河南: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戴口罩“入法”
7月1日起施行,拒不戴口罩者將被罰款
本報訊(記者余嘉熙 通訊員王佳寧)7月1日起,河南省從事餐飲服務的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按照要求規范佩戴口罩,否則將處罰款。這是河南省新近頒發的規定。
近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河南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定》,對適用范圍、主管部門、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范、餐飲服務提供者義務、處罰標準等作出了明確說明。
“這個規定的出臺很有必要。”鄭州市一家餐廳的廚師長楊剛說道,“我們餐飲人員每天直接面對食材,佩戴口罩,會讓食物操作流程更加規范化、安全化。”不少市民也表示,這個規定有助于保障消費者的健康。
該規定適用于河南省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機關、學校、醫院、企業、托幼養老機構等單位食堂以及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同樣適用該規定。
規定要求,對于從事加工、制作、傳菜、配送、外賣等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范佩戴清潔口罩,佩戴口罩應當遮住口鼻;當口罩出現臟污、損壞等情況時,應當及時更換。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本單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相關要求的口罩,保證從業人員規范佩戴。在疫情期間,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時應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規范佩戴口罩。
拒不戴口罩的,罰款標準明確。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口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對未盡到管理責任,累計處罰其從業人員3人次以上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予以通報批評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照規定向本單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免費提供口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注意到,相比征求意見稿,該規定的處罰標準有所下降。據介紹,這是為了充分發揮立法引領作用。法規對餐飲從業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口罩的行為注重教育和引導,發現后先責令改正,只要及時改正就不再處罰。對拒不改正以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未盡到管理責任的行為,法律責任設置都較輕,重在引導公民養成文明行為習慣,形成良好社會風尚。
相關人士表示,這個全文只有9條、1121字的法規,通過“小切口”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予以規范,在立法形式上化繁為簡、短小精悍,在內容上具體明確、操作性強,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