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該逮捕而不能取保候審。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除了法律規定的不可以取保候審的具體類型外,公安機關對是否可以取保候審具有自由裁量權。但此案中,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且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公安機關不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公安機關不能受到政府的干擾,應該依法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當地檢察機關應當監督公安機關。
洪道德表示,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從2013年1月1日起適用,即使是2013年1月1日前發生的案件,也應當按照現有條款執行逮捕。
在雙峰縣的請示報告上作出批示的,是婁底市市委常委、秘書長王雄,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自己只是希望相關的部門研究一下雙峰縣的申請,因為被抓的是一個企業家,而這個企業有一定規模,不希望因為這個事情把企業搞垮了。
“我們絕對沒有干預辦案的意思。”王雄表示,批示之后,他并沒有進一步了解后續的情況。
網帖稱,李定勝至今“逍遙法外”。據了解,該案仍在司法程序中。一位知情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2013年李定勝被取保候審,如今一年多過去了,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起訴,但至今仍未能開庭。(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