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通報的中國經濟時報社記者站及記者敲詐勒索案中,記者利用新聞采訪報道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損害新聞隊伍形象。新聞敲詐已經成為社會公害,必須重拳出擊打擊新聞敲詐,多舉措清除新聞“蛀蟲”。
在中國經濟時報社記者站及記者敲詐勒索案中,該報社記者郗永豐自2010年10月擔任該報河南記者站副站長(主持工作)以來,借助記者站工作之便和記者身份,與該報記者李國鵬、原記者耿付安、事業發展中心主任喬國棟、河南記者站工作人員劉云濤等人,多次利用新聞采訪報道活動進行新聞敲詐。
根據案件通報情況,郗永豐等人不僅利用輿論監督寫曝光文章向基層施加壓力謀取非法利益,還利用職務便利斡旋其他媒體或記者消除負面報道謀取非法利益。同時,記者利用新聞輿論監督介入企業經濟糾紛謀取非法利益并強迫企業搞有償宣傳謀取非法利益。
與此同時,中國經濟時報社河南記者站利用新聞采訪活動違法從事報刊發行等經營活動,完成報紙經營任務。
目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撤銷了中國經濟時報社河南記者站,吊銷了郗永豐、喬國棟、李國鵬的新聞記者證,并將涉案記者和耿付安、劉云濤列入不良從業記錄,郗永豐等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該案同時被移送報紙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追究該報社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鄔書林表示,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要強化日常管理和制度執行力,抓主管主辦制度和報刊年檢制度。同時,開展記者站治理整頓,從嚴審批記者站。
對于新聞從業者管理,鄔書林說,今年4月,總局將組織換發新版新聞記者證。各地在換證工作中,須嚴格審核所有人員的申報材料,結合換證工作,清退不合格人員。同時,要加強新聞采編人員資質管理,把好人員準入關。此外,要嚴格新聞記者違規懲處及退出制度,對違法采編人員及時做出行政處罰或處理,列入全國統一的新聞采編不良從業行為記錄數據庫,做出禁業或限業處理。
“打擊新聞敲詐是為了更好地開展輿論監督。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要求各地迅速部署打擊新聞敲詐工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重拳出擊,動真碰硬,堅決清除新聞‘蛀蟲’,不達目的決不收兵。”鄔書林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