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媒體報道了寶雞一民警持槍檢查過往車輛時,攜帶的微型沖鋒槍走火擊中自己,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一事,昨日上午,寶雞市公安局對此事作出官方說明。
警方稱,3月12日上午9時許,寶雞市公安局金臺分局十里鋪派出所民警張宏(男,46歲,三級警督)在連霍高速寶雞收費站出口處執行安保反恐維穩武裝設卡盤查任務時,因其所攜槍支發生意外走火,造成本人受傷,經送醫院全力搶救無效以身殉職。事發后,寶雞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在全力做好殉職民警善后工作的同時,迅速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調查組展開調查工作。
至于槍支發生意外走火的原因和過程,寶雞警方目前正在進行調查。(華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