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將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勞務派遣用工適用崗位、用工比例是多少?勞務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有哪些義務?陜西省將如何推進暫行規定的實施?2月20日,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對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進行解讀。
范圍
被派遣勞動者僅限三種崗位
3月1日起,《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將正式實施。按照《規定》,被派遣勞動人員也應享受社保。
新修訂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輔助性崗位如何確定?
“《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要通過民主程序來確定輔助性崗位的范圍,即用工單位擬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處長楚瑞秦說。
比例
被派遣勞動者不能超用工總量的10%
按《規定》,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為使勞務派遣用工數量較多的用工單位能夠平穩地將用工比例降至規定比例,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勞動者就業和勞動關系的影響,《暫行規定》給予了用工單位兩年的過渡期,即用工單位在《暫行規定》實施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其用工總量10%的,可以在《暫行規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逐步降至規定比例。
“在未達到規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勞動者。超過比例的用工單位應當盡快根據生產經營實際制定調整用工方案,通過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調整用工方式,逐步達到規定要求。”楚瑞秦說,對于中央駐陜及省屬企業,如果一旦超過比例則需將調整用工方案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市屬以下企業和其他單位的調整用工方案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待遇
被派遣勞動者和正式員工同工同酬
此前,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員工的待遇大多不如合同工,而在下月起實施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將對此給予糾正。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用工單位應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
為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暫行規定》明確勞務派遣機構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勞務派遣機構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在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后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機構應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如果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以及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情形的,用工單位不得在派遣期限屆滿前,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機構。派遣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方可退回。
保險
被派遣勞動人員也應享受社保
根據《規定》,被派遣勞動人員也應享受社保。《暫行規定》中明確了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參保地區、繳費標準和繳費主體。具體規定為,勞務派遣機構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務派遣機構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機構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楚瑞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