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務員辭職潮”是否會發生的爭論,很容易令人想到多地曾出臺過的“鼓勵公務員辭職”政策。這些政策大都是在爭議中出臺,最后面臨一個尷尬的結果:應者寥寥。
近日,河南商報記者前往商丘探訪“鼓勵公務員辭職”措施的實施情況時,多名參與此項工作的工作人員稱,“據我所知沒有一名公務員為此而辭職。”商丘市委組織部一工作人員說:“幾個月后就不了了之了,因為那些措施與公務員法的一些規定相違背。”
變革
鼓勵公務員辭職創業
2008年,商丘為鼓勵全民創業而出臺《關于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全民創業的若干規定》,以條文形式公開鼓勵公務員辭職下海。
根據公開文件顯示,當年商丘“鼓勵公務員辭職”是“思想大解放,經濟大開放,全民大創業”實踐活動(下簡稱“三大”實踐活動)的一部分。但耐人尋味的是其他內容未引起關注,“鼓勵公務員辭職”卻引發軒然大波。
當年5月22日,商丘市委組織各單位召開了一次4000多人參加的動員大會,之后成立了高規格的“三大”實踐活動領導小組。
商丘某市直機關一公務員告訴河南商報記者,當年這項高規格的活動,在商丘引發了不小的轟動,“當時還以為會有不少公務員辭職。”
爭議
公務員辭職可獲一次性補償
當時的文件顯示,商丘公務員若在“三大”實踐活動中辭職創業,可按本人“工齡×5×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其社會保險關系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和接續。
全供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衛生、教育系統除外,下同)辭職創業,可按本人“工齡×3×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三大“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在最初宣傳時稱,辭職公務員的補貼資金源于政府的財政收入。
這樣算下來,如果一個即將退休的官員選擇辭職,能拿到數十萬元的補償。但對于年輕公務員來說,辭職補償款只有幾萬元。
因此,“老的錢多不想創業,小的錢少不夠創業”成了商丘公務員對該規定的普遍看法。
拿錢提前離崗惹爭議
據河南商報記者了解,規定出臺后,不僅大多數公務員持否定態度,經媒體報道后,規定本身還招致了諸多批評。批評者多稱,“公務員辭職下海”與“公務員法”中的公務員不準經商相違背。
有律師界人士說,1995年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第13條規定:“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后,不保留國家公務員身份,自批準之月的下月起停發工資。”很顯然,公務員辭職可獲一定經濟補償與此精神相違背,其合法性、合理性讓人懷疑。
還有人認為,“公務員拿著錢提前離崗了,這種政策明顯對公務員階層有利無害,最終無論成敗卻都是由老百姓的錢來埋單。”(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