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生產銷售“血豆腐”,為防變質用甲醛加以浸泡,送往附近綜合市場進行銷售。近日,經未央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周某被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51歲的周某是河南永城農民。去年4月,周某在未取得工商、衛生等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在西安城北某村租用民房開始生產經營豆腐制品,將從屠宰場購進的牛血添加蓬灰(主要成分是碳酸鉀,現市面上使用的多為企業根據其成分配制的,用作面食等的添加劑)加工制成“血豆腐”,拉到市場進行銷售。為防止“血豆腐”變質,周某又私自購買了兩桶工業用甲醛,將成品血豆腐浸泡在稀釋的甲醛溶液中,后運至附近的幾個綜合市場進行銷售。
去年6月20日,經群眾舉報,周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并現場查獲其用于浸泡血豆腐的工業用甲醛等物品。(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