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出問題后,梁紅星做出了意想不到的舉動:他身綁假炸彈,持刀在西安曲江銀泰商城地下停車場挾持了一9歲女孩,為的是“把事情搞大,好被警察擊斃”。
昨日,梁紅星因綁架罪被雁塔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兩萬元。
新聞回顧:挾持小女孩 開車撞護欄
去年12月10日下午,張先生和同學楊先生、9歲表妹小方開車到銀泰商城地下停車場,小方剛從副駕下來,就沖過來一男子將她抱住,用一把長約30厘米的刀架在她脖子上。見狀,楊先生跑去報警。劫持者用刀劃傷小方的右手拇指、手掌等處。
挾持小方上車的同時,男子持刀頂住張先生的脖子,要挾他開往石化大道。一路上,持刀男子要求逆行、闖紅燈,行至西影路十字,男子命令撞向護欄,車隨后動彈不得。民警趕到后,鳴槍示警,持刀男子喊了句“開門,投降。”小方隨后被解救出來。
持刀挾持人質的男子就是梁紅星,河南籍,1982年出生。當日,他在曲江銀泰南門喝了一瓶白酒,隨后在一家超市廁所,將牛皮紙包的木頭塊、諾基亞手機、化妝品瓶和手機充電器用黑絲襪綁在一塊,做成假炸彈。隨后梁紅星又在超市買了一把30厘米長、木質手柄的刀。準備完后,在銀泰地下停車場,挾持人質。
今年4月,雁塔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梁紅星稱是因為感情受挫折,“想綁架人,制造混亂,讓警察當場把我擊斃。”據(jù)他交代,女友在半年前跑了,再沒有回來,他覺得很丟人,心里很難受,就想到了綁架人質尋求一死。他之所以選擇在銀泰商城地下停車場作案,是因為以前在銀泰商城干過活,比較熟悉,大雁塔人流量比較大,作案影響大。
梁紅星自稱沒有想傷害人質小方,至于為何要開往石化大道,是因為“我女朋友(指前女友)在那兒上班……想在石化大道那兒被擊斃。”
雁塔法院認為,被告人梁紅星綁架小女孩作為人質,已構成綁架罪。庭審中,辯護人認為梁紅星犯罪情節(jié)輕微。經(jīng)查,梁紅星因為個人瑣事持刀綁架無辜幼女,并以身上綁有炸藥威脅受害人哥哥開車,在被民警追捕時強令受害人哥哥在繁華地段闖紅燈逆行撞壞其他車輛,直至民警被迫鳴槍示警并冒險解除梁紅星身上假炸藥后,才將其制服救出被害人,犯罪情節(jié)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辯護意見不予采信。辯護人提出梁紅星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行為,認罪態(tài)度較好,系初犯,可從輕處罰的意見被采信。最終,他被雁塔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兩萬元。(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