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每名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按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計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退役后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也可享受相應資助。
據了解,入學前非西安籍的在校和已經畢業的大學生新兵正常退役后,落實工作單位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憑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由入戶地派出所先將資料信息錄入數據庫,經分、縣局審批后在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除藍田、周至、戶縣、高陵四縣外落戶市區的,各分局向市局報備核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