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副巡視員曹國英認為,王文選這種行為,具有一定的公開性,不宜定性為賄選,因為民主程度不夠,在民主競爭中出現的一些不規范做法,上級管理部門也沒有阻止,應該算是默認。
西安財經學院思想政治理論教學研究部教授陳曉莉多年來從事基層民主與鄉村治理研究,她在其著作《新時期鄉村治理主題及其行為關系研究》中:2009年3月對關中5市新任村官進行調研,公眾對“農村選舉中給選民送錢送物的行為”,30.1%的人“非常反感”,45.4%的人“反感但無可奈何”,僅有3.1%的人表示“理解可以接受”。
陳曉莉認為,王文選的墊資競選行為,很難界定為賄選。
她認為:賄選本質上來說,是與民主政治相伴生的,是民主政治的副產品。候選人花錢買選票,至少表明村民手中這張選票有價值了,某種程度上選民意識也提高了,而過去這張選票是沒有價值的。從這種意義上來說,是一種進步,民意受到了重視。
近10年來,富人、經濟能人爭當村官成為一種趨勢。陳曉莉說:“相當多的經濟能人、村干部稱自己當村干部后,影響了自己的經濟發展并為村里貼了錢,但多數村民則認為他們的主要動機是謀求經濟利益、謀求社會和政治地位,因為作為村主要干部,容易和上邊打交道,了解信息方便,利用政策賺錢更容易。”
“從本質上講,經濟精英是商人,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其本能。企業盈利如果能與村民的收入增長和就業機會增多結合起來,也無可非議。如果當選目標只是為了自己盈利,損害村民的利益,就需要警惕,并且加以制止。”陳曉莉認為。
陳曉莉認為,伴隨著經濟發展而迅速崛起的農村富人能人,出于種種考慮,很多人為迅速掌控農村社區話語權而躍躍欲試。但如何防止治村富人,利用村集體企業和手中的權力為自己和他人謀私利?如何有效監督治村富人利用村委會或村黨支部的名義進行私人生意?這些在目前都還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對策。
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單方面為增加農民收入而推行經濟精英治村,只會帶來更大的利益糾紛。(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