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計算機網絡信息的發達,其安全性也受到了日益嚴重的威脅。為此,我國刑法先后增設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但目前尚未出臺相關罪名的司法解釋,在法律適用和定罪量刑上難度較大。”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明祥說,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活動,關鍵是要抓源頭,建立網絡信息保護機制,從制度上堵塞漏洞,強化網絡監管。
完善立法,從源頭治理
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明確,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
根據決定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網易公共事務總監高文說:“我們通過技術創新,有效地阻止了非法信息對用戶的侵擾。過去,在這方面沒有法律層面的規定,更多地只能靠互聯網企業自律,擔負社會責任;現在,有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我們感到,這是對我們過去努力的肯定,也為今后進一步加強網絡信息保護提供了指引。”
針對在打擊買賣、竊取公民個人網絡信息違法犯罪時,對嫌疑人定位困難的問題,決定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部高度重視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去年的集中行動是公安部直接部署指揮、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的第一仗,今后將始終對此類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加強源頭治理,堵塞監管漏洞,堅決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公安機關也提醒廣大群眾,要切實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要輕信或輕易將個人信息提供給無關人員;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