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于龍潭購地案被判刑11年、陳敏熏給款部分判刑8年、龍潭案洗錢部分判刑2年,臺“高院”今天裁定應執行刑18年6個月。
臺“最高法院”此前曾判決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是11年徒刑,并科罰金新臺幣1億5000萬元;陳敏熏給款案部分是8年徒刑,并科罰金500萬元;今年7月判決陳水扁在龍潭案洗錢部分2年徒刑,并科罰金300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臺“高院”下午裁定陳水扁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并科罰金1億560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