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昨起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規定在平日里要常態化征收價格調節基金,一旦市場價格出現異常變動,就可第一時間對重點市場環節和困難人群給予補貼等。11月2日之前,您可登錄省法制辦網站(.sxzffz.gov)查看全文,可發郵件至jjyijian@126發表意見。
《辦法》規定,省級價格調節基金主要征收范圍和標準為:對批發環節的成品油按0.02元/升征收;對省內電網每年銷售電量按0.003元/千瓦時征收;對水資源費的年提價收入按10%%征收;對省級游覽參觀點門票收入按1%%征收等共十項。
所征收基金將主要用于補貼在執行政府價格干預中受損的經營者和對低收入群體進行臨時價格補貼等。其中明確要拿出總額的1/3用于補貼生產經營困難者和低收入群體。價格調節基金繳納人如果的確因遭受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生產經營虧損的,可申請緩繳、減繳或免繳。
使用單位出現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準基金的使用權,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或在價格主管等部門核查時,拒絕提供或虛報、瞞報、謊報相關情況和材料等違法行為,除追回撥付基金外,取消其兩年內的申請資格,構成犯罪將追究刑責。(華商網-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