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 (記者 毛海峰)《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從4日起開始正式實施。與原來實施的規定相比,此次公布的辦法提高了對被征收人房屋價值的補償標準,并著重強調暴力拆遷將被依法追責。
據西安市房管局介紹,新實施的《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不僅增加了被征收人選擇貨幣的補償補貼,還上調了被征收人提前簽約的獎勵標準。《辦法》規定,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之日起20日內搬遷的,征收范圍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應當給予每戶1.5萬元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戶再增加1.5萬元獎勵。
《辦法》規定,對易地安置的被征收人每戶相應增加一定比例的安置面積,解決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公攤面積差異的問題。另外,對被征收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0.35%支付;對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在30平方米以下,且地段較偏僻的,每月臨時安置補償低于500元的,需按每月500元支付。
同時,《辦法》對暴力拆遷將被依法追責做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