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銅仁地區召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該區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定出臺的“四個一律”制度。從5月1日起,凡在該區道路上醉酒駕駛、無證駕駛、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等行為的,按“四個一律”規定從嚴懲處。
重典:
“四個一律”劍指交通違法
第一,醉酒駕駛一律判刑。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在各級公路上行駛,被公安機關以酒精血樣測試儀測試或血樣化驗,每100毫升血樣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的,為醉酒駕車,處拘役,并處罰金。
拘役為五種實刑之一,最高判處期限為6個月。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的,為飲酒駕車,處以行政拘留。
第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醉酒駕駛一律開除公職。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將處拘役,并處罰金。同時,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這里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指國家公務員及國家機關任命到企事業單位從事領導職務的人員。
第三,無證駕駛一律行政拘留。
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人在未獲取、準駕不符、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偽造、變造駕駛證的,以及其他可視為無證駕駛機動車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十五日行政拘留。
第四,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一律判處實刑。
機動車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根據《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
“重典”保平安于法有據
對于“四個一律”規定,銅仁地區交警支隊長侯愛國認為,這是用“重典”保平安,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重要舉措,是保護財產、關愛生命的迫切需要。
侯愛國說,今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凡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一律判處拘役,并處罰金。該修正案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這就意味著從今年5月1日起,未造成后果的醉駕也將由“交通違法行為”升級為犯罪,將受到刑事處罰。銅仁地區這次出臺的“四個一律”規定,主要就是根據這一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
據統計,去年銅仁地區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占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數的63%。尤其是飲酒、醉酒駕駛、無證駕駛、交通肇事逃逸等,是人為導致嚴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2010年該區無證駕駛造成道路交通事故13起,死亡12人,而酒后駕駛所造成交通事故的比例最大。
市民:
懲治酒駕希望見實效
針對“四個一律”規定,昨日下午,記者在銅仁街頭隨機對部分市民進行了采訪。
市民楊先生認為,銅仁地區出臺“四個一律”規定固然很好,但關鍵要看執行效果,看能否取得實效。楊先生稱,他經常看到一些司機喝酒后在大街上駕車橫沖直闖,如果“四個一律”規定能兌現,道路交通秩序肯定有好轉。
在銅仁某單位上班的張先生,平時應酬不少,但他最怕喝酒,每次不得已喝了少量酒后,他都會全身過敏,難受得很。獲知“四個一律”的規定后,張先生高興地說,“這下我有‘救生符’了,今后誰再勸我喝酒,我就說要開車,總不會有人讓我選擇丟掉工作去喝酒吧。”
在銅仁某行政單位上班的王先生認為,“醉駕一律開除公職”這一條太嚴厲,沒有給人一點改過的機會。王先生稱,他本人也不喜歡喝酒,但是很多時候是身不由己。比如根據領導安排幫單位接待客人和接待上級領導時,為了飯桌上的氣氛,作為東道主不得不陪客人喝幾杯,如果因此被交警逮住丟掉飯碗,那就太冤了。
市民何先生則認為,“四個一律”的出臺,首先就應從國家公務人員“開刀”,國家公務人員更應該模范遵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這才能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金黔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