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現在倒是可以以殺人罪起訴徐潼洛了,“把他給殺了,不讓他再害人。”關二林已經和律師周軍談了好幾次。
而遭遇同性性侵害,輝輝并非孤例。周軍也提到了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的一起強奸案判決。42歲的男保安,“強奸”了一名18歲的男同事。法院最后只能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年。
據采訪該案件的媒體人透露,因為強奸罪并不適用于男男強奸的情況,此事又涉及隱私,朝陽區法院并沒有公開審理此案,也沒有律師參與。庭審期間,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兩萬元,最后被酌情輕判,當然也并未根據強奸罪來量刑。
而在此前,已經屢屢發生過男性遭遇性暴力事件。2007年12月15日,一名16歲少年在河南鄭州被自稱“北京某藝校招生老師”的男子誘騙后強暴,哭訴無門。2009年12月19日,在山西太原,18歲打工少年被男子灌醉后“強奸”,因無法求助法律,他招呼朋友將強奸自己的人暴打一頓后實施了搶劫,最后自己反而進了監獄。
長期致力于性學研究的學者李銀河已經關注到這方面的問題,她贊成對刑法中的強奸罪規定進行修改。她說:“我國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有流氓罪,其中包含了"同性性侵害"行為,但在1997年制定的《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同性性侵害難以再按犯罪論處,也無法按強奸罪懲處,只能以其他罪名輕判。刑法規定的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而實際上男性也應該是強奸罪的受害者,不能認為只有女的才可以成為受害者,同性之間的性侵害,女性對男性實施的性侵害,和男性對女性實施的性侵害都應該算是構成強奸罪,不能有區別。”
李銀河認為,無論男女,只要是違反了當事人的意志都應該算作刑法上的強奸罪。之所以我國刑法上存在對男性遭遇性侵害的法律空白,她認為這與同性戀在中國的弱勢地位或者得不到法律認可有很大關系。
李銀河告訴記者,中國有三千萬同性戀者,隨著社會對同性戀越來越寬容,這個群體會凸現出來,他們之間的性暴力也必須得到制止,而擴大強奸罪的內涵就很有必要了。她還呼吁同性婚姻合法化,如果法律承認了同性婚姻,那關于同性性暴力的法律條文肯定也會有了。(大眾網-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