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在西安閉幕,會議批準通過了西安市人大常委會今年9月21日修訂通過的《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該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借鑒廣州、哈爾濱等城市的出租車管理經驗,就新一輪出租汽車經營權如何取得、安全運營管理、出租汽車經營者退出機制等問題進行了完善。
經營期滿后如何延續經營權
《條例》規定,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經營權通過招投標方式取得,經營期滿后,繼續申請經營的可以采取服務質量綜合考核的方式延續出租汽車經營權。出租汽車經營者在經營權期限內,有下列六種行為之一的,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收回經營權:非法轉讓和倒賣出租汽車經營權的,違規經營造成惡劣影響的,超出經營權使用期限發包的,服務質量綜合考核不合格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的哥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條例》對出租汽車駕駛人的要求也有所調整:年齡在60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有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并有兩年以上駕齡,無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記錄;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暫住證;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出租車上不得隨意張貼廣告
《條例》規定不得隨意在車體上及車內設置、張貼或者懸掛廣告,設置、張貼或者懸掛的廣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登記。
黑車非法營運最高罰款5萬
《條例》規定對于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非法營運等行為的處罰,由“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調整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布非法經營者及其車輛號牌”。(華商網王甲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