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繼能律師解釋說:“《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制定于2005年,之后頒布的《艾滋病防治條例》第3條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就業促進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在條例公布后,有關部門卻一直對自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予修改。抱著各自部門的文件規定不放,視法律而不見而一味強調其行為符合文件規定,與掩耳盜鈴有何區別?”
“新法優于舊法,舊法、規范性文件必須依新法做修正,但是一些部門遲遲不改。”鄭繼能律師說。
與此同時,《教師法》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教師招考適用體檢標準都必須在法律的授權下依法進行。但至今為止,法律和行政法規都沒有授權國家行政機關招考教師適用或參照哪一體檢標準。
《教師法》沒有對體檢作出規定,而《傳染病防治法》、《就業促進法》規定只能由衛生部制定傳染病限制(禁止)就業規定。目前,衛生部尚未出臺有關規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其中必須包括傳染病、精神病項目”,但是對傳染病全部禁止,還是部分禁止?迄今尚未有明確表示。
“打破在不同行業均適用公務員標準的堅冰,涉及到對社會價值觀的正確引導,不能唯公務員行業至上。”鄭繼能律師說。
對話小王:
我認為“潔身自好、遠離艾滋”是一種恐嚇式宣傳
《中國經濟周刊》:你當時參加考試的過程是怎樣的?
小王(化名):當時的考試可謂是轟轟烈烈。安慶市直屬學校大概招錄200名左右教師,但是,報名的就有2000多人,可見當今社會的就業形式之嚴峻。我筆試、面試都很順利,可能是基礎比較好吧,也可能是運氣比別人好。
《中國經濟周刊》:你此前知道自己有這個病情嗎?是否方便透露你是如何成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
小王:就是因為安慶市的這次體檢,我之前一直不知道,具體感染途徑我也不太清楚。
《中國經濟周刊》:如果無緣教師行業是不是很遺憾,將來怎么辦?
小王:我有當教師的實力,卻因一張體檢表斷送了我的教師夢想,是有遺憾。對將來,我還未做打算。
《中國經濟周刊》:打官司以后,你的壓力會不會很大?
小王:對,很大,一方面擔心官司的結果,一方面擔心隱私會被暴露。
《中國經濟周刊》:如果官司贏了,你會去安慶市的相關學校上班嗎?
小王:還要考慮。
《中國經濟周刊》:現在家里知道你的病情嗎?家里的經濟條件如何?
小王:不知道,我怕他們擔心。家里是農村,經濟條件不好,爸媽都是指望我畢業后能找到一份好的工作來緩解家里的壓力;我也盼著畢業后找份好的工作,好好孝敬他們,他們都忙活了大半輩子了,都是為了我。
《中國經濟周刊》:對現行《公務員體檢通行標準》進行修改,是你最大的愿望?
小王:是啊,如果各行各業都用這個標準,我們艾滋攜帶者就找不到任何工作了,有勞動能力的人卻不能有勞動的權利,這是何等的悲哀!而且,連《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都涉嫌健康歧視,特別是艾滋歧視,這叫普通人怎么不歧視,不恐懼。
《中國經濟周刊》:安慶市的一個出租司機說:他理解你的狀況,但是“如果他要教我的孩子,我肯定不樂意,因為他的手要是破了,我孩子的手也破了,那可怎么好?” 你如何看待他的立場?
小王:我手破了的概率有多少?我手在教室里面破了的概率有多少?他的孩子的手破了的概率又有多少?他的孩子的手在教室里面破了的概率又有多少?我們兩個人的手同時破了,概率有多少?同時血液交融在一起,那概率又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