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功華向本刊記者提供了一疊與安慶市教育局招錄有關的法律文件,如《教師法》、《傳染病防治法》、《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安徽省教師資格實施細則》等規定,并指出教師崗位對身體條件有明確要求,有傳染病或精神病史的人不得從事教師職業。
吳功華介紹說:“國家未出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標準,各地政府可根據自身工作需要自行制定。”記者了解到,安慶市在2008年出臺了《安慶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和選調人員辦法(試行)》,其中第十六條規定:“體檢標準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安徽省人事廳《關于省直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第十二條同樣規定:“體檢執行我省公務員體檢標準。”
在安慶市教育局看來,在安慶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示中規定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對應聘人員進行體檢,對全體應聘者統一適用,不存在歧視。
對此,原告辯護律師之一、安徽江淮律師事務所鄭繼能認為:“不同行業的從業人員有不同的身體要求,公務員有公務員體檢標準,教師、軍警各有體檢標準,工礦企業工人又有不同的標準。為什么對教師招考非得適用公務員體檢標準?”
原告辯護律師之一李方平認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攜帶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他援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吳功華反駁說:“這是《就業促進法》第三章第三十條的規定,他引用的這個法律條文后面還有一句話:‘但是,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他們在法律條文上斷章取義,引用后面基本都有‘但是’。” 吳功華強調說。
無奈的教育局和當事人
在快速城市化的過程中,“安慶市每年都要補充教師,我們每次都是按計劃和有關規定公開招聘,教育局與人事局、監察局聯合參與。整個招聘程序依規合法。我們一直在很嚴謹地做事。”
安慶市教育局現在很為難。
“我覺得社會要真正去關心這位同學,希望能保護好他的隱私,同時也希望他能積極治療,早日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吳功華認為,教師這個崗位不適合他,“教師是個面對廣大中小學生和未成年人的特定崗位,國家對這一崗位的資格條件有著特定的要求,為了對學生負責、對社會負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
安慶市教育局認為,原告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確了招聘公告內容的情況下參加報名,就表明其愿意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公平競爭。
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小王并沒有出現在法庭上,他在離安慶城區200多公里外的一個縣城里平靜而焦灼地上著課。由于種種原因,從省外師范類本科院校畢業的他在一所學校當代課教師,工資只有微薄的1000元左右,只能勉強糊口。因此,在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幫助下,小王打起了這場官司。小王說:“我覺得這(打官司)是和生存聯系在一起的,沒有經濟來源怎么辦?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想要一份好工作,可以有錢治病。”
在安慶采訪期間,一些公眾對小王適不適合當老師作出自己的判斷。學生家長、安徽野娃食品公司董事長何坤告訴記者說:“我是不愿意的,如果是你的孩子你愿意嗎?”
法律漏洞或引起更多歧視
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數據顯示,到2009年年底,我國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有74萬人。“如果各行各業都按照公務員體檢標準來招聘人的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無法找到任何工作了。” 北京益仁平中心總負責人于方強說,就業歧視現象層出不窮,一些政策有待完善,政策漏洞有待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