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道德介紹,貪官提供立功的線索,自己掌握的并不多,而多數卻是親屬、朋友打聽或其他案外人員在外圍活動獲取。一般來說,貪官假立功分4個步驟:一是通過關系獲取或購買犯罪線索;二是由貪官家屬通過關系,把信息傳遞給在押貪官,讓其舉報;三是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加蓋主管機關印章后就得到認可;四是法院根據立功證明,給貪官以輕判。“獲取信息非常關鍵,這決定貪官被輕判的程度。”北京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檢察官告訴記者,“在買賣立功方面,社會上已形成了一個相當隱秘的市場,就是一方將掌握的犯罪事實或犯罪線索出賣給貪官。”
據了解,貪官假立功問題,已引起司法高層關注。200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對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明確其成立條件,嚴格其認定程序,規范其在量刑中的作用。據新浪網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