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埃及有著豐富的文物遺存和積淀,在諸如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合理利用文物、加大文物違法活動處罰力度等方面,也有其可行的政策法規、措施方法。
在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方面,埃及《文物保護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了文物的保護范圍、文物的管理機構、文物的調查、發掘、保護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對于與文物保護及利用等相關的方方面面,都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政府還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進行考古發掘和保護工作 。埃及政府建立了專門的考古機構,對考古發掘、保護和修復進行全面的規劃和管理,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埃及大力開展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加強對民眾的文物保護意識教育。政府開展多種形式的文物展覽、講座、研討會等活動,吸引民眾關注文物保護,提高民眾的文物保護意識,并利用璀璨的古代文物,來提升民族自尊心和文化自豪感,繼續從歷史文物中汲取發展和前進的動力。這也是為什么埃及人普遍都有著強烈的家國情懷、以及對本國、本民族文化擁有充分認同感和歸屬感的原因。
埃及文物合理利用的另一個表現,是埃及允許文物出租、外借和進行國際巡展等。通過這些靈活和行之有效的作法,埃及一方面富有現場感地大大宣傳了本國的文物,另一方面也創收了大量的外匯,這對其經濟的發展以及對其文化事業、文物保護等相關產業的反哺,都功莫大焉。
1983年修訂頒布實施的埃及《文物保護法》第三章刑罰第45條規定:凡有下列行為之一,判處3個月以上1年以下拘役,并處100鎊以上500鎊以下罰款。1.在文物上張貼廣告、宣傳畫; 2.在文物上書寫、刻畫或涂抹;3.玩忽職守造成固定文物或可移動文物損毀、毀容,或造成文物部件的拆散。
2010年1月,埃及議會又通過了修訂后的《文物保護法》,加大了對文明保護的力度,尤其是上調了對包括“涂鴉”在內的不文明現象的打擊和懲罰力度。這樣一來,人們的文物保護意識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連小學生都知道如果在文物景點信手涂鴉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故而保持敬畏之心。
埃及政府一直在努力追討流失在海外的古文物。2007年,埃及成立了專門的“追回文物聯合委員會”,規定通過談判、外交、參加競拍(賣會)、法律等手段,千方百計收回流失在國外的古跡。實際上,埃及此前已有類似的機構,如成立于2002年的“歸還文物總局”等,并成功地追回了一些古跡。“追回文物聯合委員會”,職責范圍擴大了,分工也更明確和具體,委員由文化部、內政部、外交部、安全部、國際合作部、司法部等單位組成。現在,埃及“追回文物聯合委員會”通過不解努力,已經追回了大批珍貴文物,受到民眾和媒體的稱贊。
埃及在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利用方面,也有自己的一套做法。當地媒體認為,作為文物的特殊門類和重要組成部分,不可移動文物泛指不易搬動或不能搬動的文物,如古建筑、石窟、墓葬、石刻、壁畫、浮雕等。這些文物因其特殊的歷史、文化、藝術價值,被國家法律法規保護,不可隨意遷移或破壞。
一是動用法律的武器,為不可移動文物構筑一道牢固的“護甲”和“防線”。譬如,早在1951年頒布的《埃及文物法》,就明文規定保護所有在埃及境內的文物、古跡和考古遺址等不可移動文物。根據該法律的規定,任何人都必須經過批準,才可以進入古跡、考古遺址等。政府也會派遣專門的警衛人員來保護這些重要的文物和歷史遺跡。
2010年1月修訂后的埃及《文物保護法》第24條規定,任何人如果偶然發現可移動文物,或不可移動文物的一部分和若干部分,要在48小時內就近向行政機關或警察局報告,并負責保護文物,直至有關機構前來接收。如果未如期報告,則以未經許可持有文物論處。對于偶然發現者文物委員會酌情予以獎勵,若48小時內未向政府申報,處以一年到五年刑期以及罰款。
二是成立特殊警種“旅游警察”,加強現場守護、監督和執法。人民網記者在埃及幾乎所有的不可移動文物景點現場,都會看到有大量的“旅游警察”,他們的任務一是保護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二是他們的肩上還有一個重要使命,便是負責監督本國和外國游客的行為,尤其是游客們是不是在不可移動文物上做手腳,或者有任何破壞或盜竊文物的企圖與行動等。一經發現,就將嚴肅對待和處理。不但有法律、法規和政策領域的“頂層設計”,而且還有來自基層的現場監督,從而確保了法律條款能夠有效地落到實處,客觀上保證了不可移動文物安然無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