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明令禁止帶游客進店購物
游客想買紀念品怎么辦?
《旅游法》實施后,游客出游真的不能購物了?段慶元說,游客要購買特產、紀念品是人之常情,如游客提出購物要求,旅行社不能拒絕。
《旅游法》規定的是旅行社不能指定購物場所、商品,沒有規定游客不能提出購物的要求,游客可在自由活動時間購物,但旅行社不能指定購物場所。如果有游客向導游咨詢,導游可以給游客建議,但要把選擇權留給游客。
如游客愿意接受安排進店購物怎么辦?段慶元表示,如果整個旅游團隊都有這樣的要求,要事前簽訂合同附件,表明是游客所要求,旅行社才能做相應安排。
從云南省旅發委和省工商局共同制定的2013版云南省旅游標準合同示范文本(境內包價旅游合同)看,也專門有自愿購物與自費項目特別約定,合同第十一條就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經《旅游購物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認定的一星級以上旅游購物場所自愿購物,購物次數及時間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務規范》要求;自愿購物約定事項,需注明購物場所名稱、星級、次數、時間等。同時,需要約定自費項目及價格。 在第十一條第五款還規定,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同意,或者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增加購物次數、延長購物時間、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購物和參加自費項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20%的違約金。
省旅發委負責人說,針對自愿購物與自費項目特別約定還有一個前提,需要全團游客同意并簽訂協議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