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場上掛靠類導游的數量居多,導游通過向旅行社買團的方式,先行墊付資金,如果不進自費項目、購物點,導游的收入將直接受到影響,因此才有強迫購物、更改行程等引起旅游糾紛的現象出現。”國家旅游局相關人士介紹。
以前旅行社的游戲規則“自費加點”和“帶客購物”是很多旅行社利潤的主要來源。“以線路上安排多達10個購物點的新馬泰9晚10日游線路為例,報價僅4099元。”許娟娟舉例指出,“而其實際成本近10000元。該線路上的購物點多為高價商品,珠寶、蛇藥、燕窩、皮革、土產、錫器等,以浙江寧波團為例,平均購物額能達25000元/人,購物點支付的傭金足以彌補高出團費的成本。”
西南證券分析師潘紅敏指出《旅游法》第三十五條針對購物和自費項目的限制條款,以及消費者購物退貨的救濟條款,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零負團費現象。旅行社必須改變以前的盈利模式,旅行社之間搏的是服務、規模和經營策略,回歸本位。
展望 旅游行業迎來新一輪洗牌
國家旅游局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旅行社總數為24944家,同比增長5.29%。“《旅游法》的實施將促使整個旅游行業迎來新一輪大洗牌。其中旅行社龍頭企業將受益。”潘紅敏說。
潘紅敏認為,隨著《旅游法》的實施,四季度的產品結構將發生明顯變化,純玩團的價格將會明顯上漲,度假產品、郵輪產品和定制化產品等將成新趨勢。
市場人士預計,隨著2013年《國民休閑綱要》的出臺和《旅游法》的正式實施,行業將繼續保持快速成長。
“《旅游法》的實施有利于行業有序健康發展,而行業整體規范發展將減少旅行相關的隱形消費,總體而言將利好休閑景區、旅游購物和旅行預訂行業。”許娟娟指出,旅游行業的整合或啟動,經營規范的旅行社將獲主動權。《旅游法》使各旅行社關注點將轉移到服務、規模和經營策略上,規范經營、具備創新能力的大型旅行社具備先發優勢。
從海外經驗來看,旅游相關政策法規的推出都對各國旅游行業的發展起到較明顯的促進作用。國泰君安的研究報告指出,以日本為例,其在戰后鼓勵入境游并給予政策全面扶持,雖然經濟一度低迷,但旅游業卻獲得了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