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旅行社協會牽頭擬定的新版合同文本,如果旅行社違約,將面臨一到三倍于團費的懲罰性賠償。旅行社違法成本明顯加大,將導致一些違法低價購物團退出市場,主營這類產品的旅行社也將難以為繼。
與此同時,為符合《旅游法》“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應當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規定,也為增強旅行社基于服務的核心競爭力,旅行社必然要對接待體系做出重新評估。原來合作的一些接待方可能因為其達不到《旅游法》要求而被更換,整個產品鏈條各個環節比如地接社、酒店、旅游大巴等都將重新選擇。
“整天重視購物的地接社狀況將變得很糟糕,甚至可能被淘汰。”蔡永漢說。相反,符合《旅游法》要求的,能夠提供優質服務的地接社將成為中國旅行社爭搶的目標。他認為,新的供求關系必然導致價格上漲,進而導致游客減少,旅行社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從而帶來全行業的重新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