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航空公司卸責敷衍的漏洞
盡管航班延誤是個世界性難題,但遭遇航班延誤后引發的矛盾突出著實有“中國特色”。專家建議盡早放開空域管制,在和平時期把天空“用于民”。同時,為維護旅客的正當權益,應明確航班延誤責任和完善相關賠償標準,堵住航空公司卸責敷衍的漏洞,避免賠償成一紙空文。
民航總局信息顯示,去年中國民航客機準點率僅74.83%,創歷年最低。上海某咨詢公司近期發布的一份報告則稱,2012年,全國航空因為航班延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500億元。
張起淮表示,在歐盟國家,若發生嚴重的航班延誤情況,乘客可依《蒙特利爾公約》相關規定,要求航空公司賠償因航班延誤造成的損失,最高限額是4150特別提款權(合6000多美元)。如相關方面存在過失責任,相關賠償額則不受這個金額限制。
《蒙特利爾公約》規定,航程為1500公里或1500公里以下的航班,延誤2小時或2小時以上,補償標準為250歐元,航班晚點超過2小時以上,航空公司要承擔餐食飲料、旅店住宿和往返旅店的費用。
而在我國,目前仍無統一的延誤賠償標準。《中國民用航空法》在這方面還沒有具體規定,大部分航空公司出于自身利益對乘客的延誤賠償或是鉆空子,或是置若罔聞,情緒激動的旅客為此與航空公司、機場等部門沖突頻繁,容易出現霸機等過激行為。對此,相關部門應從旅客角度出發有所作為。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如因航空公司自身造成的長時間延誤,旅客可獲航空公司相應的經濟補償。補償分兩個等級:延誤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和延誤8小時以上,補償金額也不高,現金200元、300元或是一定數額的購票折扣,但實際操作起來并不容易。此外非承運人原因(如天氣原因)一般不予賠償。
為避免延誤損失,除旅客及時購買航空延誤險,還需要相關部門加大對保險公司等的監督和管理,多方形成合力共同維護旅客正當權益和航空運營秩序。
此外,張起淮表示,民航部門提高航班正點率和維護旅客權益,關鍵不在于怎么上演“父親打兒子”,而是要明確延誤之后有關賠償的統一標準,堵住敷衍塞責的漏洞。他建議,市場經濟條件下,民航部門應建立長效激勵機制如航班正點率的考核機制,切實提高航班正點率,對于航班正點率高的航空公司則給予好的航線以獎勵。同時,建立起民航整體鏈條應對航班延誤的常態應急預案,讓乘客遭遇延誤時盡快從“一頭霧水”走向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