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郎公司經商評委核準在游戲機上注冊“蘋果”商標,引來蘋果公司的不滿。蘋果公司將商評委告上法庭,并將讀書郎公司列為第三人,要求法院撤銷該商標注冊。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經過審理判決蘋果公司敗訴。
蘋果公司稱,兩個商標標識近似,商品類似,屬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而且商品在本質和消費群體方面類似,具有高度關聯,極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同時,“蘋果”和“Apple”商標應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加大保護。同時,讀書郎公司注冊“蘋果”商標,屬于對其商標的惡意復制,應當被駁回。
對于核準注冊的理由,商評委解釋稱,游戲機、智能玩具商品,與蘋果公司的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費人群、銷售渠道、產品特性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構成類似商品。雖然讀書郎公司注冊的“蘋果”商標與蘋果公司的“蘋果”商標有相似之處,但是雙方商標共同使用在非類似商品上時,不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
最終,法院經審查后認為,雖然讀書郎公司注冊的商標與蘋果公司的商標近似,但分別使用在非類似商品上不易引起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
因此,法院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判決蘋果公司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