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副院長劉多
通過網絡立法,授權權威第三方電子認證機構對相關網站及其內容的真實性實施身份驗證,實現可信網站驗證升級,形成可信信息鏈、可信資金鏈,并且建立健全釣魚網站事前防范機制,可以營造出安全可信的網絡空間。
記者:請問你如何看待網絡立法?
劉多: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社會生產生活已越來越依賴于互聯網,從收發郵件、社交到網絡購物、網上銀行等各種活動都需要進行網絡身份信息認證。然而,網絡空間普遍存在身份虛假、身份冒用、身份盜用、身份濫用、身份串通、身份欺詐等現象,嚴重影響網絡信息安全。
對此,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針對政府數據、商業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不斷加強立法。近年來,隨著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業務的快速發展,網絡信息保護問題更加凸顯,加強網絡立法已成為國際共識。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要“加強網絡社會管理,推進網絡依法規范有序運行”,強調了“依法管理網絡”的重要性以及其對網絡文化發展、網絡社會管理的重要意義。
記者:網絡立法對加強網絡信息保護有哪些積極作用?
劉多:網絡立法,可以依法保護公民的選擇權、無障礙接入權、網絡表達權、網絡知識產權、個人網絡隱私權等網絡權利形態,形成公民各項網絡權利的完整法律保護體系。并且,通過立法規定相應的處罰措施,有利于減少針對公民網絡權利的侵害,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同時,網絡立法有利于保護企業商業數據。如今,網絡廣泛參與生產生活并作為輔助設施而存在,因此原生、伴生或共生了大量商業數據。通過網絡立法,界定網上商業數據的定義與范圍,明確保護網上商業數據應當遵循的原則,規范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利于保護商業數據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有利于促進互聯網產業健康發展。互聯網產業的發展需要可信任的網絡環境,通過網絡立法,對網絡接入和網絡應用進行各種形式、各種層次的安全認證和可信認證,明確網絡參與人關于網絡信息保護的義務和責任,有利于建立可信的網絡環境,促進產業發展。
當然,網絡立法還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互聯網已經成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互聯網的基礎性、先導性與戰略性地位顯著提升,成為服務經濟發展轉型、帶動傳統產業升級、提升社會管理水平的戰略重點。加強網絡立法,進一步規范網絡秩序,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記者:如何看待“網絡身份管理”?
劉多:通過網絡立法,實施網絡身份管理,是營造安全可信的網絡空間的必由之路。比如,美國白宮發布《網絡空間身份信任國家戰略(草案)》,號召建立“可信任的身份生態系統”,在全美提供相互兼容、有效保護用戶隱私并基于自愿使用的網絡身份認證服務,以解決網絡空間的身份信任問題。
總結國際經驗,不難發現,通過網絡立法,授權權威第三方電子認證機構對相關網站及其內容的真實性實施身份驗證,實現可信網站驗證升級,形成可信信息鏈、可信資金鏈,并且建立健全釣魚網站事前防范機制,可以營造出安全可信的網絡空間。
長遠來看,網絡身份管理更會保護用戶權益。一是通過提高發送垃圾信息、實施詐騙活動的成本,使用戶少受騷擾。
二是有利于互聯網企業開展各類業務創新,為用戶帶來更多更好的服務體驗,提高辦事效率和生活品質。同時,隨著信息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網絡業務將會與各種傳統業務不斷融合,衍生出網絡支付、網絡遠程控制等多樣化的增值業務,而這些業務開展的前提都必須具備完善、可靠的網絡身份認證生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