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財政部和教育部印發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在研究生階段設立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根據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萬名,碩士研究生3.5萬名。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標準要高于本科生國家獎學金8000元每生每年。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須的學科(專業)傾斜。高等學校要統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其他研究生獎學金的名額分配、評審和發放工作,充分發揮各類獎學金的激勵作用。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辦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中央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高等學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該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