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慶前夕,包括韓寒、慕容雪村在內的20余名作家就蘋果應用程序商店(App Store)涉嫌盜版侵權提起訴訟。本周四起,作為維權“先頭兵”的慕容雪村等8名作家,將在市二中院與蘋果美國公司對簿公堂,8人的索賠金額達1000多萬元。
中國作家抱團維權
這起跨國官司源于韓寒、南派三叔、麥家和當年明月等作家發現自己的作品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被蘋果應用程序商店擺上“貨架”出售,他們認為這是明目張膽的盜版侵權行為,遂決定通過集體訴訟的方式向蘋果公司發起維權戰。
據原告方代理律師王國華介紹,20余名作家組成維權聯盟,采取集體訴訟的形式分批向蘋果美國公司討公道。他認為,中國作家的作品沒有經過授權就在蘋果應用程序商店被售賣,這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權。雖然在今年一月份收到起訴書后,蘋果公司刪除了一部分作品,但這些作品很快又重新出現了,“因為程序商又再次上傳了,很無奈!”
王國華透露,20余名起訴的作家中,已經有13人的訴求獲得立案,他們向蘋果美國公司的索賠金額逾2300萬。其中,本周將開庭審理的李承鵬、慕容雪村等8名作家維權案索賠金額為1000多萬元。韓寒等其他5位作家的起訴何時開庭,還要等待法院通知。
訴訟之路困難重重
對于作家們來說,能夠最終和蘋果公司在北京對簿公堂并非易事。蘋果公司總部位于美國,其北京分公司僅負責市場銷售,而蘋果在線商店對外宣稱的經營者為注冊地盧森堡的蘋果子公司iTunessarl。于是,對于個人來說,找到一個合適的“被告”也是一個難題。
“蘋果公司消極對待我們提起的訴訟,并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王國華說,原告方已經有證據證明,蘋果美國公司實際上參與了蘋果應用商店的經營。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涉外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侵權行為地、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蘋果美國公司以該案管轄法院應當是被告住所地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為由,一再提起管轄權異議,使得案件的受理和開庭一拖再拖。
而所謂的“避風港”原則也成了蘋果可能的借口,由于該原則認為網絡服務提供商如果由于其鏈接、存儲的相關內容涉嫌侵權,在網絡服務提供商能夠證明自己并無惡意,并且及時刪除侵權鏈接或者內容的情況下,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作為給程序開發商提供經營平臺的蘋果應用商店的實際經營者,蘋果美國公司是否侵權、是直接還是間接侵權、是否適用避風港原則等,將是法庭上原被告雙方爭鋒的焦點。
勝訴先例鼓舞作家
今年9月27日,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告蘋果公司侵犯著作權,索賠53萬元的案子有了一審結果,市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蘋果侵權成立,賠償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經濟損失52萬元。賠償數額與訴訟請求相差無幾。出版界認為,這個案例具有標志性,對其他類似訴訟具有積極借鑒意義。
記者看到,市二中院在判決中提出,根據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App Store的經營者系蘋果公司。即使侵權應用程序為第三方開發商所開發,鑒于蘋果公司參與了涉案應用程序的開發過程,對第三方開發完成的應用程序進行了挑選并決定了其在App Store上的分銷,同時在銷售收益中得利,事實上與第三方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為,仍構成共同侵權,蘋果公司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9月14日,韓寒訴百度文庫侵權一案在海淀法院一審宣判,百度因三項著作權侵權事實成立被判向韓寒賠償10萬元。
王國華說:“雖然對于勝訴充滿信心,但即使作家維權聯盟主張的數額全部獲賠,也不能彌補蘋果公司給作家、出版社、經紀公司、銷售商等造成的損失。”(記者 王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