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日本將廢舊手機稱為“城市礦山”并通過了最新的回收利用法,手機以及數碼相機中因含有可使用的稀有金屬,從而被環境省追加列為可回收的范圍。回收鏈條深入到手機商店,商店工作人員用工具將手機進行消除個人信息等處理,為回收作準備。回收的手機被送到工廠低溫焚燒后,其所含的資源能夠被提取再利用。同時,回收事業還將創造15000個工作崗位,政府還考慮給予主動配合回收工作的人員一定金額的獎勵,以提高回收率。
對上述做法,毛蘊詩建議,我國可以由政府、社會和企業共同建立廢舊手機回收機制,建立生產商—運營商與市政兩種常態回收模式。相關法規、制度應列明,廢棄手機及配件回收處理過程中應禁止的行為,并明確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國家在政策、稅收等方面扶持有資格的電子垃圾全程無污染再循環企業從事廢棄手機及配件的回收、處理工作,同時,鼓勵各大手機生產商及相關企業共同融資創辦手機回收處理專業公司。(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