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10:19:55
8月8日晚,漢陰縣公安局鐵佛派出所民警接到網友舉報,稱有一名網名叫“正在奮斗”的網友在朋友圈發布內容為“喝了酒的注意,漢陰今晚全城都有狗查車”的辱警信息。接到報警后,鐵佛派出所民警立即開展行動,不到48小時,迅速查處一起尋釁滋事案件。經調查,微信網友“正在奮斗”的真名叫郭某全,1985年出生,住漢陰縣城關鎮某小區,正是發布該辱警信息的違法行為人。
8月9日上午,辦案民警即將散布辱警信息的郭某全抓獲。經查,8月8日下午19時許,郭某全步行經過漢陰縣城關鎮青楓秀嶺路口與漢漩路口交匯處時,漢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正在集中開展酒駕夜查整治行動。郭某全出于對交警的不滿,使用微信昵稱為“正在奮斗”社交媒體,發布了一條內容為:“喝了酒的注意,漢陰今晚全城都有狗查車”的朋友圈,并配發交警現場查車視頻。郭某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被漢陰縣公安局依法裁決七日行政拘留處罰。
8月9日當天下午,郭某全即被送往漢濱區拘留所執行拘留。
警示教育:郭某全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能夠認識到交警部門上路執法,是履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職務行為,神圣不可侵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郭某全在朋友圈散布辱警信息,將正在上路執法的交警稱作“狗”,并配發交警執法視頻。雖然事后,郭某全認識到錯誤,對該朋友圈信息進行了刪除,但是郭某全手機內共有500余名微信好友,該辱警信息傳播廣泛、關注度高、負面效應大,有損交警部門執法形象,應當受到法律追究。
網絡并不是法律監管的真空地帶。法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亂,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第4項,以尋釁滋事行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