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開展全國海島資源綜合調查,確保調查成果質量
建立海島調查專項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制作并分發調查工作底圖,開發與部署海島調查外業數據采集系統和海島資源綜合調查數據庫,完成調查隊伍組建和技術培訓工作。完成所有市級以下有居民海島,擬開發無居民海島,河北、天津、江蘇、上海所有海島,其他省(區)沿岸近岸海島和西沙群島共2810個海島的現場調查任務,并擇機開展三沙其他海島調查工作。各省海洋主管部門主要承擔海島類型、岸線、自然災害、經濟發展狀況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屬等要素的調查。明確獎懲措施,開展監督檢查,確保成果質量。按照“邊調查、邊應用”的原則,完成年度調查數據匯總入庫,實現調查成果及時應用。
七、完成全國海域地名普查延續性工作,充分發揮專項成果作用
繼續開展《中國海域海島地名志》《中國海域海島地名圖集》等成果編制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1679塊海島名稱標志設置工作。發布海島標準名稱,逐級完成驗收、資料匯交與歸檔,完成地名普查成果宣傳和表彰等工作。規范海域海島名稱使用和管理,加強海島名稱標志的巡視和維護。
八、推進海島監視監測系統運行與管理,提升海島綜合管控能力
建立健全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確保數據采集規范和系統運行安全。繼續開展海島航空遙感監視監測工作,獲取2379個海島的三維地形信息,建成覆蓋全國海島的三維數據庫。完善海島監視監測系統功能,深入挖掘監測數據,發布監測報告,為海島申請審批、項目監管、違法行為預警和權益維護提供服務。充分利用中國海島網,加強海島政務公開,實現政民互動。完成系統在市級節點的部署工作,并視專網連通情況積極推進縣級節點的部署工作。
九、夯實海島管理基礎,提高全民海島意識
各省海洋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落實必要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加強海島管理和技術支撐隊伍建設。繼續組織開展海島法律法規、配套制度和規劃培訓,結合海島資源調查和生態整治修復等重大項目建設,不斷提高各級海島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中國海洋報、中國海島網和《海島工作情況交流》等媒介,加強海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海島意識。針對海島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難點問題,加大調查研究力度,提出妥善解決海島群眾生產生活相關問題的對策。規范海島使用申請審批,促進海島管理公開、透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