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市公布了最新修訂的《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后的辦法規定,本市普通高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確有特殊原因的,本著公平公正原則,可在教學水平相當的同類學校之間申請轉學。同時,中小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以及其他無正當理由的,不予轉學。此外,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修訂后的辦法規定,本市普通高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確有特殊原因的,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可在教學水平相當的同類學校之間申請轉學。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予以辦理轉學手續及學籍信息變更。高中階段不同類別的學校之間轉學,參照辦理。同時,辦法規定,轉學應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開學后一周內提出申請。轉學手續辦理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轉學學生須隨轉相關學籍信息和檔案,實行“籍隨人走”。
此外,在轉學方面,辦法還規定,中小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不予辦理轉入手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轉學。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不予辦理轉學手續。其他無正當理由的不得轉學。
新修訂的辦法規定,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及時采集、復核、更新和上報學生相關信息,確保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學籍變動手續完備。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不為已接收符合條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的等八類情況,將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相關人員責任。(記者 安蘇)
學籍檔案首次明確六類內容
(一)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