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廖某某上訴,維持龍崗法院原判。此前,廖某某因犯強奸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被龍崗法院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廖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被告人廖某某原為橫崗大康小學體育教師,而受害人小玉(化名)是該校五年級學生。2012年12月7日,大康小學組織學生去旅游。未參加旅游的學生被集中在一教室看電影,小玉即在其中。期間,廖某某來到電影室叫小玉到學生體質測試室,對其實施了猥褻繼而強奸。小玉事后因為害怕未將此事告訴他人,但不久卻發現懷孕了。2013年6月初,已懷孕26周的小玉將情況告訴了廖某某。廖某某便為小玉偽造了一張化名邱嬌的身份證,并謊稱自己是邱嬌的叔叔邱伍權,于6月12日帶小玉到東莞鳳崗醫院辦理入院手續,做了人工引產手術。6月13日,小玉母親報警。6月15日,廖某某被抓獲。經醫學鑒定,廖某某血樣與小玉術后遺留物的Y-STR分型一致,屬于同一父系。
龍崗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廖某某奸淫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犯罪性質惡劣,后果嚴重,依法應從重處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同時以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深圳市中院二審后認為,案件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遂依法裁定維持原判。(記者 高建榮 通訊員 張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