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張毅)一些家長常常收到老師發的短信:“希望家長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跟‘壞同學’做朋友,要跟‘好同學’做朋友。”毋庸置疑,老師的本意是好的。但我以為,老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當切忌使用“好同學”“壞同學”這樣的詞語,以免挫傷孩子的積極性和自尊心。
學生是正在成長中的具體鮮活、具有各自不同個性特征的生命個體。學校教育的價值就在于尊重人的發展的不同個性需要,教師工作的價值在于尊重個體差異,讓個性得到張揚,特長獲得發展。正是由于學生的不同個性存在和諧健康發展,才使得校園生活充滿姹紫嫣紅,豐富多彩的動人場景。不同學生的個性存在和差異是滿足社會對不同人才需要的必要條件。
在一個班集體中,有的孩子聽話,不愛活動,遵守紀律;有的孩子不聽話,活潑好動,不守紀律。這是不同學生個性差異的外在表現形式,作為老師,不能以此把他們分成“好同學”“壞同學”,更不能給家長們發短信,讓家長誤認為自己的孩子是壞同學,從而大聲呵斥、嚴加管教,失去對孩子公正的判斷。把學生進行“好”“壞”分類的的行為忽視了學生作為人的存在和發展的個性差異,失去了學校教育和教師的理性精神。這種行為,傷害了學生幼小的心靈,讓他們從小心中埋下了被人歧視看不起的心理陰影,也為日后學習生活上的不自信埋下了隱患,不利于學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發展。因此,作為老師,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切忌使用“好同學”“壞同學”詞語。應一視同仁,用更合適更積極的方式教育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