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級小學生洋洋的手背被同學小強用小刀刻上一個“王”字,洋洋被劃成輕微傷。因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洋洋母親代兒子起訴到密云法院,請求該名小學生家長和學校賠償醫療費等1.5萬元。記者5日獲悉,密云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
洋洋母親稱該事發生后,小強的母親曾賠禮道歉,還答應賠償,但后來又說不賠了。洋洋是在學校里受的傷,學校有義務保障孩子的安全,因為學校監管不力,有學生一直帶著刀子,學校卻沒發現,洋洋這才被劃傷,故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1.5萬余元。
對此,小強家長則稱,當時學校領導把自己叫到學校,就發現小強正在哭,當時以為是自家孩子劃傷的,才同意賠的,可是后來問孩子,孩子說這事兒不是他干的,故不同意賠。
該小學則辯稱,學校沒有安檢設施,也沒有權力對學生搜身,學校在這件事上沒過錯,不應當擔責任。
該案正進一步審理中。(京華時報 記者 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