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加分分值可能引發爭議外,一些省份規定的加分計算方式也較為復雜。大部分省份采取直接在筆試成績上加上規定的固定分值的方法,但由于公務員考試的筆試成績是由幾個科目按一定比例折合算出的,因此“折合前”加分和“折合后”加分的兩種算法會使分值差距拉大許多。
例如湖南省規定,2008年經省里統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縣級以上機關的,折算后筆試總成績加5分;報考鄉鎮(街道)機關的,折算后筆試總成績加7分。
湖南省公務員筆試成績計算方法是: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兩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根據此種算法,總成績加5分就相當于卷面成績多考10分,總成績加7分相當于卷面成績多考14分。
安徽省則采取了折合前加分的方法,規定對于少數民族報考者,“筆試成績合成前在每科成績上各加2.5分”;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合成前在每科成績上各加2分”。
也有按百分比加分的,比如福建省規定,“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鎮)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海南省規定,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按本人筆試綜合成績的5%%給予加分。
“不明白加分的計算規則,這會讓考生對接下來的每一環操作備感擔憂。”有網友如是評價。
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取消加分
8月底,重慶、福建、內蒙古等省份公務員秋季考試報名陸續開始。引人注目的是,其考試公告或政策解讀明確規定,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享受筆試加分等優惠政策。
據了解,此項政策的依據是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2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規定,“今后,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既可報考定向考錄的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不再實行加分等優惠政策”。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一政策在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引起強烈反響,取消加分在一些大學生“村官”論壇中成為熱門話題。
有大學生“村官”寫信向陜西省有關部門反映,政府為何出爾反爾,缺乏公信力。對此,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負責人日前就大學生“村官”中考錄選調生和鄉鎮公務員工作答記者問時解釋說:“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他認為,取消加分,改為定向考錄,對大學生“村官”來說是非常有利的政策。一是過去的加分政策已經很泛濫了,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沒加。二是讓大學生“村官”參加社會上的選調生和公務員考錄,明顯不占優勢。陜西省去年公務員考試錄取比例為30∶1,今年上半年為30∶1,而實行大學生“村官”定向考錄,錄取比例達到了7.4∶1,這次采取的組織推薦辦法,錄取比例則達到了3∶1,明顯對大學生“村官”更有利。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8月31日在回復網友的意見中詳細陳述了這一政策出臺的經過:陜西省2008、2009年共選聘5000名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大學生“村官”服務期間,扎根基層,在工作中發揮才干,創造價值,為當地的經濟發展作出一定的貢獻。近年來中央調整了相關政策,明確規定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設職位,不再實行加分等優惠政策,并且在中央機關招考公務員和全國性的專項招考實行特設職位,定向招錄,不予加分。據此,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針對陜西省招考公務員加分情況,進行了廣泛調查,征求意見,研究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招考公務員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規定和公務員招錄工作改革的要求,以及社會輿情強烈質疑加分政策的實際情況,向省委、省政府上報《提請審定印發調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傾斜政策的請示》,實行特設職位,定向招錄,不再加分。兩辦(即陜西省委辦公廳和陜西省政府辦公廳——編者注)于4月2日下發《關于調整全省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相關政策的通知》,從2010年起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再實行加分;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中設置一定比例的招錄職位,專門定向招錄符合有關服務規定的“大學生村官”、“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人員(含“三支一扶”計劃)”、“西部志愿者”和“特崗教師”四類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