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屬高校的“錢袋子”,今后將交由專業人士打理。最近舉行的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會審議并通過《上海市地方公辦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明確總會計師將“參加學校重大財經管理活動和重要經濟問題的研究與決策”。另一方面,高校對大額資金的使用,也將“建立由總會計師與學校主要負責人聯簽制度,總會計師擁有大額資金流動聯簽權。”
市屬公辦高校設總會計師,對滬上高校而言,是提升學校管理水平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全新舉措。但在上海“邁步”之前,一些教育部的直屬高校,已于前些年開始試水。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建立總會計師制度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如今看來,真是有實質性進展了。”不少高教界人士認為,這一制度的推進,將是完善現代大學制度的“關鍵一步”。
推進總會計師進高校制度一度有阻力
去年3月,教育部的一紙公告曾在高教圈引發廣泛關注:包括武漢大學在內的10所教育部直屬高校,在全國公開選拔總會計師。
去年9月9日,新一批總會計師“走馬上任”,滬上的上海外國語大學就在10所試點高校之列,目前出任上外總會計師的,是復旦大學財務處原處長、高級會計師林學雷。公開資料表明,高校總會計師為“學校副校級行政領導人員”,副廳級。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這其實是教育部第二次公開選拔,此前在2011年4月,教育部和財政部曾聯合發布《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提出高等學校設置總會計師崗位,明確總會計師要協助校(院)長管理學校財經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2011年12月,第一次公開選拔啟動,參加首批試點的包括東南大學、山東大學等6所高校。
但在高校設立總會計師制度,這一政策卻可追根溯源到30多年前。
早在1979年,教育部就頒發過《教育部部屬高等學校<會計人員職權條例>實施細則》,此后,類似的紅頭文件有20多份。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出,“在高等學校試行設立總會計師職務,提升經費使用和資產管理專業化水平。”
滬上一所211高校的中層干部告訴記者,很多高校領導班子在分工時,通常由一名副校長分管財務。但在前期選拔時,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人選是否一定要有財務相關背景,這一點在過去是不太被強調的。
“如果過于強調專業背景,那么勝任這個副校長崗位的人選客觀上就排除了其他專業人士上任的可能。”所以在一些偏文科以及藝術類院校,設立總會計師遲遲難以推動。
高校財務日趨復雜,亟需專業人士操刀
高校設立總會計師之所以實質性啟動,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高校的財務情況越來越復雜,亟需專業人士接手。
對公辦高校來說,辦學經費過去主要是靠政府財政投入。但現在,除了財政撥款這一塊,還有學生學費、社會捐款捐贈、教育基金、科研經費、銀行貸款以及一些辦學自籌經費等。
一方面是辦學資金來源渠道的多元,另一方面則是經費使用渠道的多樣。比如,不少高校擴建校區,基建項目上馬不僅意味著要處理和學校土地資產相關的事宜,有時還涉及向銀行貸款。經手資金動輒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對外行來說,一旦操作不慎便會給學校帶來債務危機。“有的大學副校長不僅分管財務,還同時分管后勤。大學的‘錢袋子’交由一個沒有專業背景的人來打理,一定程度上容易滋生腐敗。”一位滬上高教界人士直言。
根據教育部去年的公開選拔要求,高校總會計師須符合一定的專業要求,如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經濟、管理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財政、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等管理工作經驗。
從上一輪的選拔結果看,在高校財務管理等相關崗位上工作過的人士有非常明顯的優勢。10名被教育部任命的高校總會計師中,有6位擔任過高校財務處處長,1人擔任審計處處長。他們在上任時都實現了“交流任職”,有6位到異地任職。
根據上海相關制度規定,市屬公辦高校的總會計師也需由政府相關部門選拔、任命,實行輪轉任職。
當大學涉及大額資金支付時,聯簽制度的確立就保證了高校的重大支付事件是在校長知曉、總會計師認可的情況下發生的。“這其實意味著,總會計師和校長將共同承擔責任。”一些財務專家認為,這將從制度層面規范大學的經濟行為,分散高校校長“一支筆”帶來的風險。
總會計師還將深度介入高校的決策
細心人士注意到,在教育部上一輪的高校總會計師任命中,社會專業機構以及政府部門符合條件的行政人員,也在選拔范圍之內。
“對大學來說,總會計師不僅要承擔財務工作,還將涉及學校的資產管理、預算管理、對外投資等等,深度介入高校的決策。”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高教圈內對于總會計師的人選,有兩種聲音。一種觀點認為,大學的總會計師和企業的財務總監,在職能上并不完全相同,既要懂財務又要懂高教,由高校內部人士出任更加合理。
但也有一些高校人士認為,讓第三方機構,如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企業財務總監等專業人士來當大學的總會計師,由“局外人”來監督高校錢袋子的運營,可能將更有助于高校吸收來自行業和企業的經驗,提高決策和管理的水平。以港校為例,對高校科研經費的管理都伴隨著相當嚴格的內審。“外來”的總會計師可能在加強大學內部審計方面發揮獨到作用。
另據了解,在一些尚未設立總會計師、仍由副校長分管財務工作的高校,近年也開始設立副總會計師一職。同濟大學即屬此例。
本報記者 樊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