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1 日起,自治區開始治理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
6 月30 日,記者從自治區教育紀檢監察網獲悉,《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治理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若干規定的通知》現已下發。
《通知》明確要求,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由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并按照《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應處分。
此次,《通知》對在職教師及公辦、民辦學校等補課行為作出了進一步規范。
對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和教學能手等稱號的獲得者,從事有償補課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按批準權限報請相關部門取消其稱號及待遇。
嚴禁中小學校將校舍、教育教學設備租借或提供給民辦培訓學校或其他機構(含個人)舉辦以學生為對象的有償補課。
對于民辦培訓學校,《通知》要求,應當將專兼職教師名單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并在學校醒目位置設立“聘用教師公示欄”,在學校網站公示任課教師基本情況。
對于(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監管不嚴的學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處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同時,《通知》提出,鼓勵教師在校內利用課余時間為有補課需求的學生進行義務輔導,學校在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內可適當給予加班補助。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公開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自覺接受監督。《通知》自7 月1 日起執行,詳情可查詢自治區教育紀檢監察網。(記者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