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下午,陜西公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陜參加升學考試方案》,從2016年起,隨遷子女可在其高中畢業學校所在縣(區)報名參加高考及錄取。
兼顧本省考生和隨遷子女權益
陜西雖屬西部省份,但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相對集中,高考錄取分數線歷來較中、東部許多省份略低,一直是“高考移民”重點選擇的省份之一。
由省教育廳、發改委、公安廳和人社廳聯合制訂的方案,立足我省基本省情,充分考慮了高等教育資源、特別是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緊張的現狀,體現了既保護陜西籍考生正當權益,又兼顧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陜參加升學考試權益的思路。
方案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隨遷子女在陜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陜西省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和職業教育招生錄取工作。
方案明確,從2014年起,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持陜西省居住證1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含1年),隨遷子女本人持有陜西省初中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可在符合我省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報名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在其畢業初中所在縣(區)報名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根據考試成績,考生可選擇升入普通高中、高職5年制大專、中專或職業高中。
考生父母一方須有在陜居住證
方案的第二部分為隨遷子女在陜接受高級中等教育后,參加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工作。
方案規定,從2016年起,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本人高中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參加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持有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可在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在其高中畢業學校所在縣(區)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
2016年之前,繼續執行考生本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連續學籍及戶籍均在陜滿3年的規定。
嚴查考生資格防堵高考移民
記者注意到,方案中并未放松對“高考移民”的防堵。
其中要求教育部門加強中等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嚴厲打擊偽造、虛掛學籍等違規造假行為,嚴格審查考生學籍和報考資格,有效防堵“高考移民”。
公安部門承擔審核外省籍來陜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是否具有穩定居住條件的任務;人社部門配合做好報考資格審查工作,準確提供外省籍來陜務工人員參保繳費情況。以上兩部門的審查情況,都將提供給招生考試管理部門作為升學考試資格審查的依據。
北上廣“異地高考”方案
北京
過渡方案僅開放職業教育
爭取2013年出臺隨遷子女升學考試辦法,并與確定家長資格條件的北京市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掛鉤。 在“辦法”出臺之前和新辦法公布后三年內,北京市將為學生提供高考文化課在京借考。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滿3年、子女有3年連續初中學籍,可參加中職考試錄取。從2014年起,父母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且繳社保滿6年,子女在京有3年高中學籍,可參加高職考試錄取,畢業后可參加升本考試錄取。
上海
高考資格與積分管理掛鉤
上海2014年開始實施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升學考試方案,與《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銜接,符合上海市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規定的基本要求并達到一定積分的人員,其子女在上海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后,可在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持國內人才引進類的來滬務工人員,其子女可在滬參加中考、高考;持一般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只能參加全日制普通中職教育自主招生考試。
廣東
分三步四年逐步落實
2013年起,在廣東積分入戶的異地務工人員子女“零門檻”參加高考;2014年起,具合法穩定職業、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居住證,并在廣東參加社保累計3年以上的,其子女在中職學校具3年完整學籍,可參加中職報考;2016年起,具合法穩定職業、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并參加社保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子女在廣東參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學籍的,可與廣東籍考生同等高考、錄取。(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