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教育部網站刊登了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等7部門對于今年治理教育收費的工作意見,其中明確指出針對擇校問題,嚴禁將捐資助學與錄取學生掛鉤,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公辦高中擇校生不得超過30%,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降低直至全部取消。(5月8日《京華時報》)
這無疑具有進步意義,但卻不一定能夠徹底避免一些學校陽奉陰違。取消了上述費用,學校的“合理收入”必然會有所減少,如果相應補貼跟不上趟,免不了會有些學校暗箱操作。比如以學校容量有限為借口,突然減少招生數量,排斥那些本來可以就近入學,卻沒按潛規則“出牌”的學生。尤其是那些城市外來人員的子女,是否仍能順利上學,這不得不令人擔心。
現在不少外來人員攜兒帶女,這使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數量不斷擴大。比如,目前在廣州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約129萬人,其中非本地戶籍生源已超43萬人。以往教育機構在錄取這些學生時,從中收取捐資助學費用的數額相當龐大。此后這些費用在義務教育階段不能收取,這就意味著地方財政要拿出大筆資金進行貼補。與直接向學生收取高額“贊助費”相比,通過財政補貼從地方政府那里拿到相應補貼資金可沒那么簡單直接。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又怎能痛痛快快干干凈凈地招生?
因而,要做到“兩個嚴禁”還得細化,用嚴格的制度做保證。首先,要核定學校的在校人數,不能隨意減少,至少要大致與往年相當,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教育資源,解決好外來人員子女就學的問題;其次是財政核定學生撥款額應定位適宜,不明折暗扣,要按時按量撥給。另外,還要對違規亂收費者予以嚴懲,對故意減小招生量者給予重罰,以儆效尤。
嚴格執行“兩個嚴禁”,不僅要靠學校,更要靠當地政府。唯有建立長效機制,以及令行禁止的問責制度,并堅持公開透明,積極接受公眾監督,才或可保證意見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