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據發現懷孕后所處的孕周及所用藥物的種類及劑量來定
本報訊 (記者伍仞 通訊員周密)“明明吃了緊急避孕藥,為什么還是‘中招’了?!”沮喪的林小姐趕緊到婦科門診求助:“這一胎是不是不能要了?”專家表示,這種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保健部健康教育科副主任醫師曾曉琴介紹,緊急避孕藥的避孕成功率約為98%,不是100%,意味著有些人服用后會避孕失敗。在婦科門診,經常碰到因服用緊急避孕藥失敗而意外懷孕的案例,此時,絕大部分婦女選擇了終止妊娠,“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下寶寶并非一定不能要,不能一概而論,主要與發現懷孕后所處的孕周及所用藥物的種類及劑量有關。”
她解釋,一般而言,從末次月經行經第一天算懷孕起,服藥時間發生在懷孕3周(停經3周)以內,稱為安全期,藥物對囊胚細胞造成的是“無”或“全”,也就是要么完全流產,要么不受影響、可以繼續妊娠。而懷孕3~8周內,成為高敏期,是胚體的主要器官分化發育時期,對藥物的影響最為敏感,致畸藥物可產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此時應根據藥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關癥狀加以判斷,若出現陰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應考慮中止妊娠。
曾曉琴還提醒,緊急避孕藥是一種補救性質的避孕藥物,適用于女性遭受意外傷害、進行了無防護性生活或其他避孕方式失敗(如避孕套意外破裂)等情況,可在性生活后72小時內服用以避免意外懷孕,但不適合作為日常避孕手段。因為,緊急避孕藥其主要成分一般為大量孕激素,使用一次所攝入的激素量,與8天常規短效口服避孕藥中的含量相當。大劑量激素容易造成女性內分泌紊亂,月經周期改變。因此,建議緊急避孕藥每年使用不要超過三次,每月最多使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