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京召開的第三次全國醫師定期考核工作會議提出,力爭在2013年年底前實現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在全國全面啟動的目標。下一步,考核工作將著力于建立統一信息平臺、統一考核方式、統一考核內容和統一結果管理的“四個統一”。通過考核的醫師將獲得與職業身份相對應的、具有可追溯和唯一性的電子化考核結果通知書。
衛生部副部長馬曉偉在會上要求,進一步完善醫師執業記錄體系,使其能夠準確客觀反映醫師的實際執業狀況;針對醫師的不同專業,制定有針對性的考核指標;完善周期性考核與日常監督管理相結合的考核模式,充分發揮同行評議、醫學文書檢查等日常監督管理方法在醫師定期考核工作中的作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保證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順利開展。
據了解,截至目前,全國有25個省(區、市)已通過衛生部醫師信息登記與考核管理系統登記醫療衛生機構14.5萬家,登記醫師總數153萬余人,占全國執業和執業助理醫師總數的62%。2011年~2012年,全國完成考核醫師119萬余人,其中不合格醫師1366人。不合格人員均需離崗培訓后接受再次考核。
醫師定期考核
醫師定期考核是指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或組織按照醫師執業標準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進行的考核。醫師定期考核分為執業醫
師考核和執業助理醫師考核。考核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衛生。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周期。
考核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者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以下統稱考核機構)承擔醫師定期考核工作:
(一)設有100張以上床位的醫療機構;
(二)醫師人數在50人以上的預防、保健機構;
(三)具有健全組織機構的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機構名單,并逐級上報至衛生部備案。(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