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記者調查發現,問題出在房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對房屋的編號順序不同,陳先生的購房合同顯示的是房管部門的編號,而房屋最終懸掛的是公安部門的編號,陳先生為此花了不少冤枉錢。
事件裝修了一大半的房子,成了別人的
陳先生于2014年在鄭州市農業路沙口路附近一個樓盤買了一套商品房,門牌號是202。今年2月份,陳先生開始給新房裝修,現在裝修了一大半,可他卻發現房門突然打不開了。陳先生隨即找到了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他,物業把房門鎖給換掉了,因為他的房子是隔壁的203。
“我眼看著都快裝修完了,現在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陳先生實在想不通。記者隨后查看了陳先生的購房合同,上面的確寫明陳先生購買的是202號房,交房的時候物業給他的也是202號房的鑰匙。陳先生說,前幾天他見到了202號房的另一位業主,那位業主的購房合同上也寫著購買了202號房。
“房屋的地板已經貼好了,現在突然說房子不是我的,把我的東西也都拆掉了,我的損失可大了”,陳先生郁悶地說。
解釋“一房兩主”是因為房屋預售編號和備案編號不同
記者陪同陳先生來到了該樓盤的售樓部,工作人員證實兩份合同都是真的,之所以出現“一房兩主”的問題,是房屋的編號方法引起的誤會。
這名工作人員解釋說,一套房子在交房之前和交房之后,會有兩個房號。在交房之前,叫房屋預售編號,是房管局編的;交房之后,公安機關為方便產權登記和居民戶口管理,會重新給小區房屋編一個備案編號。這兩個編號可能一樣,也可能不一樣,比如房管局可能是按照由左向右,1234的順序,公安機關則可能按照由右向左,4321。
工作人員說,陳先生是在2014年購買的房子,當時小區還沒整體交房,陳先生簽合同時,用的是房屋預售編號。而另外一名業主是在2015年簽的購房合同,購房合同上顯示的是在公安機關進行房屋備案后的房號。
雖然兩個業主的合同上的房號都是202,但實際上是兩套不同的房子,陳先生所購買的房子在房管局的預售編號為202號,但在后期公安機關的備案編號則變為203號。售樓人員說,房屋的最終門牌號是以公安機關的編號為準的。房屋預售時的房號以及樓號都是暫定編號,購房合同中也有房屋坐落的明確平面指示圖。
結果-小區物業愿意賠償裝修費用
既然房屋的預售編號和最終的備案編號不一致,那么小區物業在交鑰匙的時候沒有察覺嗎?對此,該小區物業的一位客服主管表示,對于陳先生的購房合同的情況他們并不知情,而且交鑰匙時也詢問了陳先生。
在了解情況后,該小區物業的一位負責人表示,物業人員在交付鑰匙的時候存在疏忽,沒有仔細審驗陳先生的購房信息。經過雙方協調,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在陳先生提供自己的裝修材料票據后,物業公司愿意賠償陳先生的裝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