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具體到不適宜退貨的商品種類界定上,經營者不能以對自己有利來確定該商品是否不適宜退貨,“經營者應該根據商品的性質來確定,并保證不適宜退貨的商品得到消費者的普遍認同。”
“刷單”現象要警惕
消費者顧小姐爆料,“雙11”前,她咨詢過一個小家具的店鋪,并且加了買家的微信,“可以獲得紅包”。到了“雙11”晚間,她發現自己被拖進一個微信群,群主正是該賣家,號稱“進群送東西”。賣家稱,為了方便客戶反映質量等問題,更好地提供后續服務,也方便大家購買新品,所以才建立這個微信群。但是,很快顧小姐就發現不對勁了。
“賣家要求大家在12點前將他店里的東西放進購物車,說這樣淘寶才能檢測到,然后12點后拍下并付款,等收到贈品之后,可以讓客服返款再確認支付”。她起先覺得這可能是商家刷單或者刷信譽的做法,但后來覺得事情可能不那么簡單,“群里很多人響應,還好我保持了一點冷靜,越看越覺得托兒太多”,她擔心,如果只是刷單,違規操作不可取,但是,如果是其他騙錢的騙局就麻煩了。
對此,專家提醒:無論商家以什么理由“刷單”,消費者都不要上當,而應該向官方渠道舉報,避免自己錢財損失的同時,還可以避免刷出來的信譽誤導其他消費者;對這樣的商家,要盡量避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