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網·最新報道】隨著互聯網的興起,人們對于房屋租、售從最開始的墻上廣告、店面房屋中介,開始逐漸從線下搬到了網上。而在最近幾年“房屋托管”更是盛行房屋租、售市場。所謂“房屋托管”,就是房主將自己的房產委托給第三方中介進行房屋租、售業務。但是隨著規模的擴大,其中種種貓膩也逐漸凸顯。
近日市民呂小姐向新民晚報新民網反映,自己去年(2015)5月通過互聯網找到位于寶山區的一家房屋托管中介旗下的一戶“3室1廳”的房子,并簽訂一年的合同租住下來。一年租期下來,彼此相安無事。今年5月房租到期,呂女士和這家房屋托管順利續約一年,并繳納3個月的房租。哪曾想到,續約之后,呂女士原本平靜的生活就此被打破。
據呂女士介紹,上周二(8月2日)她們租住的房屋產權人妻子突然“殺”到呂女士“家中”,要求呂女士搬出。并且告訴呂女士,自己房屋原本是2室2廳,房屋托管中介擅自把房屋改成3室1廳,自己要恢復房屋原貌。同時房東還稱,和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約的是房屋托管中介下面的員工,而并非該單位。不過房東還透露可以和呂女士直接簽署房屋租賃合同。
按照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承租人(即說的二房東)經出租人(房東)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反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被房東殺了一個措手不及的呂女士急忙找到了該房屋托管中介。原本和氣的房屋托管中介經理也變了口氣,直接告訴呂女士:直接住下來,不要管房東,他們敢趕你,就直接報警。
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隨后致電該房屋托管中介的朱經理。對方表示,當時和房東簽署合同的是他同事,合同具體內容,特別是其中是否有可以轉租的條款,朱經理表示并不清楚。不過他也告訴記者,現在正在和房東溝通。如果實在不行,肯定會按照合同進行退款,或者給呂女士找到新的房源。
隨后呂女士表示,也接受房屋托管中介的方案。
對于現在流行的網絡房屋租、售托管模式,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在這里還是要提醒廣大租房的年輕人,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托管方提供原始租賃合同,看合同中是否有允許轉租條款。如有問題,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許興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