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27日電(記者楊亮)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7日發布通知,規范不動產登記收費管理。通知強調,不動產登記機構按規定收取不動產登記費后,原相關部門收取的土地登記費、房屋登記費、林權證工本費以及其他涉及不動產登記、查詢、復制和證明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通知明確,國土資源部和縣級及以上地方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時,收取不動產登記費。不動產登記費由不動產登記申請人繳納,登記費按件定額收取,不動產登記費中包含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得收取登記證明工本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