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燕華報道:辦理房地產證遺失不需要再登報了。日前,《廣州市不動產登記規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程》)開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及建議,一旦《規程》實施,則意味著現行的《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技術規范》(2014年發布)將被同時廢止。羊城晚報記者注意到,《規程》強調,如果房屋沒有發生轉手買賣等情況,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強制要求不動產權利人更換不動產權屬證書。公眾如對《規程》有什么意見建議,可在7月23日之前致電致函廣州市不動產登記部門反映。
丟了房產證不再登報聲明
根據現行規定,市民丟了房產證,如果要重新補辦,必須在指定報紙刊登遺失、滅失聲明,自刊登之日起30日后,才可憑見報原件申請補發房地產權證書。
但按照《規程》,以后只要登記機構在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15個工作日后打印一份相關聲明頁面存盤,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向申請人補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登記證明,并注明“補發”字樣就可以了。
新規施行前不得強制換新證
《規程》強調,新規施行前,依法核發的房產證等繼續有效,如果房屋沒有發生轉手買賣等情況,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強制要求不動產權利人更換不動產權屬證書。
但市民可提交相關資料申請換證,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準予換證的,應當收回并注銷原不動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后,向申請人換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登記證明,并注明“換發”字樣。
按照《規程》,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了解,目前廣州市房產業務辦理時間為:一手房辦證、二手房過戶業務需要8個工作日,涂銷抵押、夫妻析產、離婚析產、共有人析產、身份證號變更、贈予等業務需要4個工作日,持房地產抵押登記業務需要6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