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內部認購”、“內部預訂”、“購房VIP卡”、收取預售款等銷售行為,甚至不準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這是珠海市住建局近日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
對違反上述規定行為應嚴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該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不準發布銷售廣告。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必須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合法、準確。商品房銷售廣告應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編號和發證機關。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本市報紙、電視臺、電臺及其他廣告發布單位不得受理其商品房銷售廣告業務。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對商品房預售款的收存和使用進行全程、動態的監管。所有商品房預售款必須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房地產企業不得挪作他用。未經房地產管理部門許可,不得違反協議擅自劃撥資金。(記者陳治家 通訊員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