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吳江一名樓盤銷售人員私下將小區232戶業主的個人信息,悉數賣給裝修、潔具、吊頂、櫥柜等多家公司。一個樓盤銷售員的中飽私囊,換來的代價是:業主飽受各種銷售電話騷擾,有苦難言。10月12日,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結該起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案。被告人陳某犯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通訊員 沈黎紅 顏艷 揚子晚報記者 彭昊
裝修公司800元 買走232戶業主個人信息
吳江的君悅半島小區是從2010年3月份左右銷售的。大約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陸陸續續有業主向房地產公司投訴被騷擾。房產公司經過內部排查,能接觸到這些業主信息的只有兩類人員:房產公司的銷售人員和公司辦公室的檔案管理人員。公司因此懷疑,去年年初因待遇問題而主動離職的銷售人員陳某有一定嫌疑。
去年6月19日,警方接到開發商報案后迅速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抓獲歸案。陳某向警方如實交代:“這232戶業主的個人信息,確實是我泄露出去的。”
經訊問,警方依法查明:去年年初,陳某在松陵鎮某集成吊頂店內,通過店主潘某將君悅半島小區232戶業主個人信息以800元的價格出售給某裝修公司的白某。后來,白某將這些業主信息提供給同事李某。去年4月,潘某通過李某將這232戶業主信息以1000元的價格出售給某櫥柜店的竇某。
該售樓員不是第一次“撈金”,有一次獲利幾千塊
陳某泄露的樓盤業主個人信息,還遠遠不止這一處。
據犯罪嫌疑人陳某親口交代:他從2007年開始,一直在吳江松陵鎮、同里鎮、盛澤鎮等地從事樓盤銷售工作。2008年夏天,當時他在同里某樓盤做銷售,就將自己銷售樓盤內的三四十個業主姓名及其手機號碼,提供給了一個做空調的女子和一個賣家具的男子。交易后,那個賣家具的男子給了他200元。
2009年,某裝修公司負責人徐某找到陳某,說要合作,問他索取某樓盤的業主資料。他想法設法偷出某樓盤大約兩三百個業主的信息資料賣給徐某。當時他是用手機拍下了電腦上的數據,然后把手機圖片發給徐某。后來徐某請他吃了頓飯,吃飯的時候,徐某塞給他數千元。
庭審過程中,陳某當庭認罪,悔不當初。他在庭上表示,在出售業主信息的時候,并不知道這種行為是犯罪。
業主個人信息會經手哪些人?
案件雖然破了,但事實上,這個小區里的232戶業主并沒有消停。他們仍不時接到各種五花八門的電話。顯然,他們的信息早已流傳各大買主手中,覆水難收。
記者從一位房產從業人員處了解到,從準業主簽下購房合同起,他的個人信息便開始流轉之路。
開發商
開發商銷售處從事一線銷售、合同鑒證、財務、檔案管理的人員手上均掌握著客戶資料。
管理部門
接下來依據流程規定,開發商在交房之前就以電子檔案的形式把業主信息交至電信、有線電視、水電氣、住建局、房產管理處等部門,以作備案登記。
物業公司
交房前后,物業公司介入,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客服人員可獲得詳盡的業主信息。
記者調查
80%受訪者
不知道非法泄露公民信息可判刑
在這個涉及到這么多部門的流轉過程中,每一步都有不法分子將業主個人信息批量泄露的可能。
據知情人士透露,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并無嚴格規定不準許內部人員出售業主個人信息的條款,理所當然認為“都知道不可以這么做”。這就導致法律意識較強的從業人員清楚認識出售行為系違法,而法律意識淡薄的從業人員對此行為不自知。嚴重的兩極分化投射出公司對員工普法教育的疏忽與制度約束的缺失。當然,這兩類公司員工流動性大所造成的人事管理不便,也是問題產生的一大原因。從業人員離職后,并沒有簽訂相關的保密協議,致使員工掌握的客戶資料存在著極大的失控可能。